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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旬离休干部坐轮椅受审历史褶皱中的乡村治理困境

医院病房里,95岁的郑蔚颤抖着摩挲解放战争时期获得的军功章,床头放着一份写有“恶势力首要分子”的判决书。这位1949年参加革命、曾任职公安系统的离休干部,如今因二十年前在老家村庄的短暂停留,被陆丰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。2024年末的庭审中,他因糖尿病缠身只能躺在病床上通过视频连线参与,浑浊的双眼紧盯着屏幕上模糊的人影,仿佛在辨认一场错位的时空。

九旬离休干部坐轮椅受审历史褶皱中的乡村治理困境  第1张

事件源头要回溯到2004年。那年郑蔚74岁,因祖母病重回到阔别半世纪的陆丰市南塘镇柴桥头村。彼时村庄正陷于治理真空——村干部外出务工,自来水管网因私搭乱建无法铺设。村民们在祠堂投票选出12位代表临时管理村务,非本村户籍的郑蔚未被选入,仅以长者身份参与协调。正是这段不足两年的暂住经历,在二十年后发酵成刑事指控:法院认定他“组织恶势力团伙”,指挥村民代表向21户收取9.85万元占地补偿款,并拆除违规建筑。

九旬离休干部坐轮椅受审历史褶皱中的乡村治理困境  第2张

案件核心争议在三大焦点间剧烈碰撞。首要矛盾指向“恶势力”认定的戏剧性反转:2021年同案村民郑美被明确认定为团伙“首要分子”,而2024年郑蔚的判决书中,同样的头衔竟易主般转移到他身上。这种表述冲突让法律界人士愕然,更令郑蔚之子郑伟军悲愤:“父亲2005年离村,怎会突然成主犯?”其次,涉事资金的流向成为定罪关键破绽。村民代表当庭出示泛黄的账本,清晰记载每笔款项用途:3875元用于拆除猪舍评估费,1.2万元支付代表被打的医药费,甚至包含为五保户缴纳计生费用的支出。专业会计指出这完全符合村民自治财务特征,与敲诈勒索的牟利目的背道而驰。更严峻的是追诉时效问题——案发于2004年,2021年才对郑蔚立案,远超刑法十年最长追诉期。法院以“被害人多次控告”为由维持追诉,但未出示持续控告的有效证据。

九旬离休干部坐轮椅受审历史褶皱中的乡村治理困境  第3张

这场审判撕开了乡村治理转型的深层痛楚。2004年前后恰逢农村税费改革阵痛期,大量村庄出现权力真空。柴桥头村诞生的“十二代表”组织,张贴《村规民约》规范乱占乱建,本质是特殊时期的自治探索。有村民坦言:“当时不清理巷道,自来水管根本铺不进村。”这种依靠乡规民约的“以罚代管”模式,在当年中国乡村比比皆是。如今用现代刑法框架倒查,难免产生历史语境错位。正如一位退休干部所言:“当年很多事靠村规解决,现在用刑法倒查,尺度难把握。”案件细节折射出法律评价的时空割裂。拆除猪舍事件中,2022年村民代表郑业、郑亿因毁坏财物价值仅3875元未被追究刑事责任;而郑蔚作为未直接参与者却被重判五年。催泪剂使用更是充满时代隐喻:冲突中郑蔚为制止村民械斗喷射催泪剂,二十年后竟成为“故意伤害”的罪证。这种法律适用的飘移性,引发舆论对司法公正的质疑。郑蔚案背后涌动着代际认知的激烈碰撞。社交媒体上,“70后”网民晒出老家村规:“2000年代我们村修路也按宅基地收钱,没人觉得是敲诈。”而年轻法律博主则坚持程序正义:“即使动机公益,强制收费即涉嫌违法。”这种分歧凸显中国法治进程中情与法的永恒张力——当传统自治逻辑遭遇现代法治理念,朴素的集体利益诉求面临刑法严苛评价,历史褶皱中的个体命运便成为时代转型的注脚。如今在韶关老干所,郑蔚用颤抖的手写满几十页申诉材料。在一封2020年的信访件里,字迹歪斜地陈述着:“我不是黑老大,只是想帮村民把水管接通。”这句朴素的辩白,恰似对乡村治理复杂性的无声诘问:当九旬老人坐上被告席时,司法除了条文刻度,是否需要丈量历史的温度?那些被时代浪潮裹挟的自治尝试,是否应在法律框架中获得更公允的审视?柴桥头村的自来水管早已锈蚀,而关于乡村治理与司法正义的思考,才刚刚流过时代的河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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